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律师是可以作为当事人的辩护人,运用法律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可能有的当事人已经被公安司法机关采取了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那么,监视居住可以会见律师吗?为您辩护网的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供您阅读。

监视居住可以会见律师吗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监视居住的执行机关是哪个
1、公、检、法三机关均可作出监视居住的决定。
2、必须由公安机关执行,所以检察院和法院作出的监视居住的决定,也应当由公安机关执行;有关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
执行监视居住地点有哪些
《刑诉法》第七十三条监视居住应当在、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法律依据:《》
第三十七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监视居住可以会见律师吗?律师作为辩护人,当事人在监视居住可以会见律师。并且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双方当事人进行会见的话,公安司法机关是不能进行监听的。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向为您辩护网的进行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