晏建强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17-10-10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有的为了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可能会要求、被告人进看守所进行羁押。公安司法机关是需要依法开展刑事诉讼活动的,有的朋友就会疑惑,进看守所意味着什么?为您辩护网整理了以下知识供您阅读。
进看守所意味着什么
进看守所意味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失去了人身自由。
相关刑事知识:律师会见时可提供哪些帮助
依据会见时所了解的内容,受委托的律师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如下法律帮助:
(一)提供法律咨询。指就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罪名的实体法问题、在侦查过程中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义务问题等提供法律咨询。
(二)代理申诉、控告。律师根据向侦查机关了解的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向犯罪嫌疑人了解的案件情况,认为犯罪嫌疑人没有涉嫌犯罪,不应对其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代为申诉,请求侦查机关撤销案件。
(三)代为申请。如认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即可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四)代为申请解除或变更强制措施。根据《》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对侦查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受委托的律师可以代犯罪嫌疑人申请要求解除或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七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内容,进看守所意味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经没有了人身自由的,但是如果人民法院没有作出有罪判决的话,即使当事人已经进了看守所,也不代表着当事人就是罪犯,是否有罪需要人民法院决定。更多相关问题,可以向为您辩护网的进行在线咨询。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妨害社会管理犯罪
#暴力犯罪#公司高管犯罪
#妨害社会管理犯罪
#暴力犯罪#公司高管犯罪
#妨害社会管理犯罪
#侵犯财产及诈骗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