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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凭证诈骗罪司法解释是什么

发布时间:2017-11-03

我们日常所知的有诈骗罪,诈骗罪只是针对一般的民事诈骗,而金融诈骗针对的是专门领域内的诈骗,之前刑法虽有规定金融诈骗的处罚,但就立案标准没有统一的标准,而后由司法解释进行了补。那么,金融凭证诈骗罪司法解释是什么呢?庭立方为您整理了相关知识,欢迎阅读!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17.jpg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 解释》(1996.12.16 法发[1996]32号) 

根据《决定》第十二条规定,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活动, 数额较大的,构成票据诈骗罪

个人进行票据诈骗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进行票据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进行票据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单位进行票据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单位进行票据诈骗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单位进行票据诈骗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进行诈骗,数额较大的,以票据诈骗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2001.5

四十四、金融凭证诈骗案(刑法第194条第2款)  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进行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进行金融凭证诈骗,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2、单位进行金融凭证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刑法》条文 

第一百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二)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三)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 

(四)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 物的; 

(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

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 行结算凭证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九十九条 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第二百条 单位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第二百八十七条 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犯罪分子理应受到法律的惩罚,但是在法院没有形成判决前,不得以有罪推定。如因涉嫌金融犯罪给公安机关传唤后,建议您请刑事律师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律师介入的时间越早对维护您的权益越有利。以上就是庭立方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金融凭证诈骗罪司法解释是什么的知识介绍,如果您还有其他刑事问题,欢迎咨询庭立方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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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11-03

我们日常所知的有诈骗罪,诈骗罪只是针对一般的民事诈骗,而金融诈骗针对的是专门领域内的诈骗,之前刑法虽有规定金融诈骗的处罚,但就立案标准没有统一的标准,而后由司法解释进行了补。那么,金融凭证诈骗罪司法解释是什么呢?庭立方为您整理了相关知识,欢迎阅读!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17.jpg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 解释》(1996.12.16 法发[1996]32号) 

根据《决定》第十二条规定,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活动, 数额较大的,构成票据诈骗罪

个人进行票据诈骗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进行票据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进行票据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单位进行票据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单位进行票据诈骗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单位进行票据诈骗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进行诈骗,数额较大的,以票据诈骗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2001.5

四十四、金融凭证诈骗案(刑法第194条第2款)  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进行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进行金融凭证诈骗,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2、单位进行金融凭证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刑法》条文 

第一百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二)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三)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 

(四)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 物的; 

(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

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 行结算凭证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九十九条 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第二百条 单位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第二百八十七条 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犯罪分子理应受到法律的惩罚,但是在法院没有形成判决前,不得以有罪推定。如因涉嫌金融犯罪给公安机关传唤后,建议您请刑事律师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律师介入的时间越早对维护您的权益越有利。以上就是庭立方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金融凭证诈骗罪司法解释是什么的知识介绍,如果您还有其他刑事问题,欢迎咨询庭立方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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