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是两人共同作案触犯法规,才称得上是。在刑事案件中,两人以上犯罪,总是离不开主认定的问题。那么不知在读的各位,是否知道在司法实践中,中主、的认定是怎样的?庭立方小编整理相关资料并作出下面的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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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主、的认定
起主要作用,是指在中直接实施犯罪行为,而且其行为是犯罪结果发生的主要原因,或是事前拉拢、勾结他人,提起犯意,出谋划策的教唆犯。起次要作用或辅助作用,是指:(1)虽直接实施犯罪行为,但对整个犯罪的预谋、实施和完成,所起的作用不大;(2)只为的实施创造便利条件、提供帮助。如提供犯罪工具、指示犯罪目标、排除犯罪障碍、看风、转移赃物等。
主的认定,首先,应当根据各被告人在中所处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来区分,若他们的地位和作用一致或相当,则均认定为。
第二、在中,数名被告人互相推卸罪责,其它证据又不能确定他们之间地位和作用大小的,应认定他们在中起同等作用,不分主、。
第三、同案人在逃,从现有证据证实已抓获的被告人确实在整个犯罪过程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如看风、转移赃物等)的,应认定为;同案人在逃,抓获的被告人供称只参与看风、转移赃物等次要或辅助作用,又没有证据证明其直接实施犯罪行为的,不宜认定主、,但量刑时酌情从轻处罚。
第四、分则对另设处罚规定的,应依照分则条文处罚。不应重复总则关于的规定。
有关法律知识:
《》 第26条第1款的规定,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第二十七条:在中起次要作用或者辅助作用的,是。
总而言之,有关主、的认定既有法规的明确规定,也有司法实践中,案件的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具体的法律含义可参考上述的有关法律知识。如果您还有任何的疑问或者需要法律帮助,欢迎咨询庭立方。以上就是庭立方小编整理的所有内容。感谢阅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