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春妹 严选律师
广东拓安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湛江市
发布时间:2017-12-27
当自己实施了犯罪行为的话,可能会出于趋利避害的本能进行逃跑,之后又觉得不应当逃避法律责任,可能会向公安机关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罪行。有的朋友就会疑惑,投案后又逃跑的能认定为自首吗?庭立方整理了以下知识供您阅读。
投案后又逃跑的不是自动投案,不能认定为自首。
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
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认定为自首。
法律依据:《》
第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内容,在一般情况下,投案后又逃跑的,是不能认定为自首的,因为行为人之后又脱离了公安司法机关的实际控制,说明其主观恶性比较大,是不能当作自首来进行从宽处罚的。更多相关问题,可以向庭立方的进行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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