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对于实刑而言,更多的被告人愿意被人民法院判处。因为并不需要实际执行刑罚,只需要对当事人进行社区矫正就可以了。是需要有几年的考验期的,行为人需要遵纪守法。那么,如果期间又犯新罪如何处罚?庭立方整理了以下知识供您阅读。

考验期是指对宣告的犯罪分子进行考察的一定期间。考验期是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设立考验期的目的,在于考察被人是否接受改造,以使制度发挥积极的效用。
被宣告的犯罪分子,在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和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
法律依据:《》
第七十条 【判决宣告后发现漏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第七十一条 【判决宣告后又犯新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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