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借贷关系是双方自愿借贷并签订借贷合同受法律保护,而非法借贷即指双方也存在借贷关系但在签订合同中有大量违法事项,这种国家就不予承认。那么,非法借贷应该如何认定呢?庭立方收集了相关资料,欢迎阅读。

一、非法借贷认定
民间借贷在法律上应认定为合同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二章对借款合同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有效的借款合同即大家通常所说的合法借贷,无效的借款合同即非法借贷。《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了合同无效的情形:“(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其中第三项和第五项不容易被普通民众所理解,因此有必要举例进行解释。
二、非法借贷的常见形式
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如此一看,小明心惊。他舅舅的投资公司,就以高额利息,诱惑了一大票亲朋好友以亲朋好友的好友借款。由于迟迟不兑现还款承诺,众亲友手持借条转账凭证等一系列证据,组团告之,最终法院不予支持。这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已经脱离了民间借贷范畴。
《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18条规定:因参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
《》第176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3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20万元以下;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
2.高利贷转贷
高利转贷是指:“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高利转贷给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现实中常有这种人,套路是找银行贷款,转手再放高利贷给他人。
借彼之钱,牟取暴利。众所周知,高利贷借款在法律上不予支持。同理,高利贷转贷给别人,借款关系在法律上不成立。此外,触犯高利贷转贷罪,很可能人财两空。
《》规定:自然人犯高利贷转贷罪,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
3.借款用于非法活动
“我最近要做一笔走私生意,你借握点钱,赚了之后四六分”听起来很诱人,高风险高回报,但沦陷就等着血本无归,诉讼无门。有的债权人为了小利犯了大错,明知对方借款用于赌博、走私等非法活动,不举报反而借钱。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1条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系不予保护”。非法借贷,法律不支持;民间借贷,可找催催宝。催催宝在全国各地有2万多个催客,实力催收快速回款。
综上所述,非法借贷对群众利益损伤巨大,国家需要加强对这一方面的监管,防止老百姓上当受骗。以上就是庭立方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非法借贷的知识介绍,如果您还有其他刑事问题,欢迎咨询庭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