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伟 严选律师
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广州市
发布时间:2018-01-17
毒品的社会危害巨大,我们自己不能吸毒,更不能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那么什么是什么是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关于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构成要件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下面,庭立方小编整理了关于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的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
一、什么是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是指以引诱、教唆、欺骗的方法,促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
二、构成要件
罪体
行为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的行为是以引诱、教唆、欺骗的方法,促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由此可见,本罪的行为具有以下三种情形:(1)引诱他人吸毒。这里的引诱,是指以金钱、物质或者含有毒品的物品让他人吸食,或者以向他人进行鼓动等方法,勾引、诱使、拉拢本无吸毒意愿的人吸毒。(2)教唆他人吸毒。这里的教唆,是指以宣扬吸毒后的体驯、示范吸毒方法和劝说、授意、怂恿等其他方法,故意唆使他人产生吸毒的意图并进而吸毒。(3)欺骗他人吸毒。这里的欺骗,是指暗地里在药品中掺入毒品供他人吸食,使他人不知不觉地染上毒瘾。
客体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的客体是他人。这里的他人,是指从未吸毒的人,或者曾经吸食但已戒除的人。
罪责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的责任形式是故意。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是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的行为而有意实施的主观心理状态。
三、处罚
根据第353条第1款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3款规定,引诱、教唆、欺骗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
加重处罚事由 犯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而情节严重的,是本罪的加重处罚事由。这里的情节严重,是指多次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的;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使他人形成毒瘾的;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等。
从重处罚事由 引诱、教唆、欺骗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是本罪的从重处罚事由。
通过以上介绍我们可以看出,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是犯罪行为,要受到法律追究。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绍后,对于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构成要件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的庭立方,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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