晏建强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18-01-31
近年来,随着人们对商标价值的认同以及企业品牌意识的增强,强大的经济利益驱动下的假冒他人商标的“搭便车”行为也相伴而生。为了保护知识产权,我国将假冒注册商标规定为犯罪行为。那么,什么是,假冒注册商标罪如何处罚?下面,庭立方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一、什么是假冒注册商标罪?
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在商标法上,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的行为均属于假冒商标行为。具体来说,假冒注册商标行为包括以下四种行为:
1、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2、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
3、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4、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
但是刑法第213条仅仅将上述第1种行为规定为犯罪,对其他三类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不能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论处,而只能以商标违法行为处理。
二、假冒注册商标罪如何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以上的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分别指的是以下几种情况: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以上就是庭立方小编整理的关于什么是假冒注册商标罪,假冒注册商标罪如何处罚问题的解答。可以看出,区分“同一种商品”与“类似商品”、“相同商标”与“相近似商标”对于准确认定本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如遇到更多的问题,欢迎咨询庭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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