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疑问?

马上发起在线咨询,专业律师快速回复你的问题

立即咨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内部对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案件管辖问题的通知》(已失效)

发布时间:1991-12-02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内部对侮辱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案件管辖问题的通知(已失效

(1991年12月2日 公通字[1991]1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

关于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案件管辖问题的通知》(公通字[1991]89号)中已明确规定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现决定今后在公安机关内部由政治保卫部门负责此类案件的立案侦查。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发表评论
去登录
还有疑问?

马上发起在线咨询,专业律师快速回复你的问题

立即咨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内部对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案件管辖问题的通知》(已失效)

发布时间:1991-12-02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内部对侮辱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案件管辖问题的通知(已失效

(1991年12月2日 公通字[1991]1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

关于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案件管辖问题的通知》(公通字[1991]89号)中已明确规定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现决定今后在公安机关内部由政治保卫部门负责此类案件的立案侦查。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发表评论
去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