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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死刑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的决议》(已失效)

发布时间:1957-07-15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死刑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的决议(已失效)

(1957年7月15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决议:今后一切死刑案件,都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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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7年7月15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决议:今后一切死刑案件,都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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