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坤 严选律师
天津大有律师事务所
天津市
发布时间:2020-06-08
法 律 文 书
文 书 名 称 涉嫌 罪一案
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第 次)
委 托 人
承 办律 师
律师事务所
日 期
涉嫌 罪一案
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第 次)
申请人: 律师事务所 律师
联系方式:
被申请机关: 人民检察院
申请事项:申请对 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
事实和理由
因涉嫌 罪于 年 月 日被刑事拘留, 年 月 日被逮捕( 年 月 日被移送贵院审查起诉, 年 月 日贵院决定第一次退查),现羁押于 看守所。
侦查机关认定:
申请人作为 的辩护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的相关规定,向贵院申请对 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立案审查。(已经于 年 月 日向贵院提出过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但被驳回。现根据案情发展,第 次向贵院申请对 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立案审查)。主要理由:
具体理由:
综上所述, 。辩护律师认为: 已经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建议对其变更强制措施。
此致
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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