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颜曦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20-06-08
—— 涉嫌 罪一案
我叫 ,系 涉嫌 罪一案的被害人。(描述案件基本经过)
(的事后救助行为、道歉行为)
,并积极与我协商后续和解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和解协议:
(一) 已向 医院为我垫付已经产生的治疗费人民币 元整(大写: 整);
(二)除上述费用之外, 家人另行向我支付人民币 万元整(大写: 整),这一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误工费、治疗费用(含后续治疗费用)、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抚慰金等损失。在收到上述 万元后,我自愿放弃其他权利,不再追究 的任何民事赔偿及刑事责任。
在协商过程中,(谅解的主要理由) ,因此,我愿意对 的行为予以谅解,自愿不再追究他的刑事责任,请求司法机关给予其改过自新的机会,免于追究他的刑事责任,让他早日回归社会。
本《刑事谅解书》一式 份。本人、 、 各持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谅解人(被害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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