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华 严选律师
河北天宏律师事务所
河北省石家庄市
发布时间:2020-12-22
撤销案件的条件是公安机关侦查后发现不应对追究刑事责任的,就会撤销案件;如果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需要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检察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应当记录在案,随案移送,并在起诉意见书中写明有关情况。
第一百六十三条
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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