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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特殊机构及产品证券账户业务指南修改有关事项的说明》2018(现行有效)

发布时间:2021-04-25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及我公司发布的《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等产品账户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符合条件的外籍人员开立A股证券账户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我公司对《特殊机构及产品证券账户业务指南》进行了修订,并于2018年9月19日对外发布,以方便业务操作。

  新修订业务指南明确了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可以作为委托人开立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专户、证券公司定向资管计划专用账户等证券账户。此外,新修订业务指南还统一了各类资管产品开户时提交的证券账户自律管理承诺书,明确“开立的资管产品证券账户仅用于参与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许可的投资范围,资金投向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各类资管产品包括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投资范围由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规定。新修订业务指南不涉及各类资管产品包括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投资范围的调整。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日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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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及我公司发布的《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等产品账户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符合条件的外籍人员开立A股证券账户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我公司对《特殊机构及产品证券账户业务指南》进行了修订,并于2018年9月19日对外发布,以方便业务操作。

  新修订业务指南明确了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可以作为委托人开立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专户、证券公司定向资管计划专用账户等证券账户。此外,新修订业务指南还统一了各类资管产品开户时提交的证券账户自律管理承诺书,明确“开立的资管产品证券账户仅用于参与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许可的投资范围,资金投向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各类资管产品包括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投资范围由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规定。新修订业务指南不涉及各类资管产品包括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投资范围的调整。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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