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宏伟 严选律师
北京市盈科(西安)律师事务所田宏伟团队
陕西省西安市
发布时间:2021-06-24
禁止令作为一种监督管理措施,是为了避免犯罪分子再次接触犯罪诱因,防止其再次犯罪,从而达到有效惩治和预防犯罪,维护社会秩序。那如果行为人被法院判处犯了,在什么情形下必须同时宣告适用禁止令?
律师解答:如果被判处犯了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那么在犯罪分子被法院宣告适用的条件下对其适用禁止令。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对实施本解释规定之犯罪的犯罪分子,应当依照规定的条件,严格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的适用。对于适用缓刑的,应当同时宣告禁止令,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药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从事生产、销售假药及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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