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规定,的奸淫行为只能由男性实施,所以的一般主体为男性,但是妇女能成为的间接正犯吗?
律师解答:女性可以成为的间接正犯。这个问题其实可以从“女性能不能成为的实行犯”这一角度来回答。毕竟,间接正犯就是间接实行犯。如果女性可以成为的实行犯,自然就可以成为的间接正犯了。而这又涉及到的实行行为到底是什么的问题。
根据第236条第1款,的行为方式是“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问题是:的实行行为到底是“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还是压制被害人(妇女)之后的奸淫行为(对妇女是性器官插入,对幼女是性器官接触)?答案是前者。换言之,为了奸淫而实施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的,就是的实行行为了。从这一角度而言,女性可以成为的实行犯,进而可以成为的间接正犯。
那么,我们经常说的“的实行犯只能是男性,不能是女性,但女性可以成为的共犯”这句话又是怎么来的呢?其实,这句话是针对奸淫行为而言的。如前所述,的实行行为不是后面的奸淫行为,而是之前的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
据此,真正正确的说法应当是:
(1)女性可以成为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这一类型的的实行犯(间接正犯);
(2)女性不能成为奸淫这一类型的的实行犯(间接正犯)。
(3)但上述两种类型的实行犯都可以是男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或者: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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