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发现被害人正在偷自己的自行车后,对被害人实施殴打、追赶,后被害人为了躲避追赶而跳入水中,被告人看着被害人往前游了数米后又往回游,最终因体力不支而沉入水中,被告人没有对被害人进行救助的行为如何定性?
律师解答:被害人偷窃自行车有过错,但被告人对被害人实施的殴打、追赶行为不属正当、合法行为,由此行为而致被害人自己跳入河中处于危险境地,负有法律上的救助义务;被告人目睹被害人挣扎,并沉入水中,却不实施任何救助行为,其对被害人的死亡具有放任故意,构成不作为的。(参见《刑事审判参考》指导案例第475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或者十年以上;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以上就是庭立方小编针对相关问题的解答分析,如有疑问,可以咨询庭立方,为您解决刑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