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端宁 严选律师
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发布时间:2021-07-26
不情不愿,就是强迫。我们都知道强扭的瓜不甜。但是有些人会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而不择手段。其实这在法律上是绝对不会允许的。所以法律对那些强迫交易也是由相关惩罚的。那么什么是?
律师解答: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结果犯是指不仅要实施具体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而且必须发生法定的犯罪结果才构成既遂的犯罪,所以强迫交易罪属于结果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二百二十六条 【强迫交易罪】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强买强卖商品的;
(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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