晏建强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21-08-06
有个词语是结合犯,很多人估计听到这个概念都很陌生。结合犯其实就犯数个罪名,以法律规定结合到一个犯罪的情形。那么的结合犯应该怎么处罚呢?
律师解答:结合犯,是指两个以上独立而罪名不同的犯罪行为,根据分则的规定结合而成一种新罪的犯罪形态。
其特征是:1.必须是数个独立的具体犯罪的结合。所谓独立的具体犯罪,是指数个行为均为刑法分则规定的罪名不同的犯罪。
2.必须是数个独立的具体犯罪结合成为一个新罪。
3.数罪的结合基于刑法分则的规定。至于规定的方式,可以是明文规定,即明示的结合犯,也可以是默示的结合犯。
所以,行为人实施绑架致人重伤、死亡结果的发生有时并不是犯罪分子追求的结果,而是绑架行为的连带行为,这种严重的法律后果并非出于行为人主观上的两种独立的犯意,也非两个独立行为,刑法理论上称之为想象竞合犯,即行为人出于一个故意,实施一种行为"绑架殴打致人重伤或死亡。
结果触犯数个不同罪名,是想象的数罪而不是实质数罪,应当择一重罪处断,以绑架罪结果犯量刑处罚。因为重伤或死亡作为绑架罪判处的法定情节,作为包容犯可作绑架情节从重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或者,并处或者;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以上就是庭立方针对相关问题的解答分析,如有疑问,可以咨询庭立方,为您解决刑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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