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凤阳 严选律师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
发布时间:2021-08-09
在生活中不乏遇到些招摇撞骗的人,在遇到他人招摇撞骗自己之后,有不少人是会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认为对方的行为已经触犯了,需要按照法律的规定来进行处理。那么招摇撞骗罪如何认定?
律师解答:
我国《》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剥夺政治权力;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依据以上法条分析,招摇撞骗罪是指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人民警察进行招摇撞骗,以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招摇撞骗罪的犯罪构成如下:
1、招摇撞骗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已年满16周岁并具有刑事义务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称为招摇撞骗罪的主体。
2、招摇撞骗罪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办理活动及其在社会上的威疑,也会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公民的合法权益。
3、招摇撞骗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是以骗取非法利益为目的。此处的非法利益包括各种物质利益和非物质利益。如果行为人仅仅是出于为了耍威风满足虚荣心而自我炫耀,并无谋取非法利益的目的,不成立本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九条 【招摇撞骗罪】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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