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中,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被告人,都可以向对应公安、检察院、法院申请。因此,若本案因而获得法院批准的,则可能是因为属于可能判处以下刑罚、犯罪情节较轻、没有社会危险性等情形之一,从而符合的条件。
法律依据: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并处: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告人,可以:
(一)可能判处、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以上刑罚,采取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的。 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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