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偷越国(边)境罪】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或者,并处;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并处。”
偷越国边境构成犯罪的,可能会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例如刑事拘留,如果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不过,是需要符合条件的,具体能否取保以公安机关和检察院的认定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十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告人,可以: (一)可能判处、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以上刑罚,采取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的。 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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