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师解答:
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常见于以下四种情形:
1、被拘留的人不涉嫌犯罪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2、涉嫌犯罪且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可能判处徒刑以下刑罚,或者没有逮捕必要的
3、涉嫌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逮捕所要求的证据条件的
4、属于罪当逮捕,但确系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妇女,可以不批准逮捕的。
接下来案件可能被检察院起诉到法院,然后由法院进行审判;或者检察院认为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到法院,再法定期限内结案。
法律依据:
《》
第七十一条 【被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的、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的、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的、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被告人先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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