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可能触犯的一种罪名。此罪是指以上主体利用其职务便利将自己单位的财物使用非法方法占为己有的一种犯罪行为。
法律依据:
《》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或者,并处。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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