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子伟 严选律师
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
贵州省贵阳市
发布时间:2022-05-31
律师解答: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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