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被判处实刑7个月的服刑人员,符合减刑条件的,可以酌情减轻,但是,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3个半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
第十六条 被判处、的罪犯,以及判决生效后剩余刑期不满二年的罪犯,符合减刑条件的,可以酌情减刑,减刑起始时间可以适当缩短,但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第十八条 被判处或者三年以下,并宣告的罪犯,一般不适用减刑。
前款规定的罪犯在考验期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参照第七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减刑,同时应当依法缩减其考验期。缩减后,的考验期限不得少于二个月,的考验期限不得少于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