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敏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22-06-17
信用卡
律师解答:
成立信用卡诈骗罪,如果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最高可判处
法律依据:
《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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