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那么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侵占他人财物的行为会如何认定呢?相关的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律师解答: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国家的财物,构成;若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的财物,构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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