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宏伟 严选律师
北京市盈科(西安)律师事务所田宏伟团队
陕西省西安市
发布时间:2022-08-18
张三作为某公司的工作人员,其在工作过程中,利用自身工作形成的便利条件,将公司的财物据为己有,可能会涉嫌犯罪,那么究竟达到多少钱会被予以刑事立案呢?
律师解答:
根据最新的解释,职务侵占的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予以立案追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六条 〔职务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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