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自贡远程视频线上公开宣判一起特大贩卖、运输毒品案:两被告人获判死刑
发布时间:2022-10-07 17:30:23 来源:中新网
近日,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该院依法对被告人江某某犯贩卖、、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告人阿落阿某、江某、龙某某等人犯贩卖、,被告人赖某、段某某等人犯和被告人林某犯等案,通过远程视频线上公开开庭宣判。其中,两名被告人被判处。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7月以来,被告人江某某纠集被告人宋某某、江某、阿落阿某、俞某某等人从事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江某某用毒资购买车辆、对讲机等,安排俞某某在大安区尚东时代小区租房供阿落阿谋居住。江某某多次安排人员驾车运送毒品到高速路口“望风”,并酌情发放报酬。2019年11月,被告人江某某与云南上家联系购买10公斤毒品冰毒,后带领阿落阿某、江某等人到泸州与上家交易并将毒品带回自贡。被告人赖某及周某,从重庆到自贡向江某某团伙购买冰毒4公斤用于贩卖。被告人林某为掩饰、隐瞒江某某的毒资来源和性质,为其提供资金账户,以自己名义购买车辆等,转移、保管资金流水达120余万元。
法庭认为,被告人江某某、阿落阿某、江某、龙某某构成贩卖、,被告人赖某、段某、叶某、俞某某等人构成。被告人江某某明知是枪支而非法持有,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告人江某某应当以贩卖、和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被告人林某构成。
当天,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江某某犯贩卖、,被判处,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江某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二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赖某犯,判处,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林某犯,判处五年,并处十二万元;其余九名被告人在九年至十五年的幅度内被判处相应刑期及。(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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