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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卡取现怎么判刑

发布时间:2023-05-19 11:33:05

捡到他人银行卡并非自己的情况下取现,可能被认定为盗窃罪或者侵占罪。根据《刑法》的规定,数额较大的情况下最高刑罚可达到有期徒刑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数额较小的情况下则最高刑期不超过三年。

【律师解答】

捡到他人银行卡并未还给失主的情况下取现,属于侵占或者盗窃行为,属于触犯了国家法律的行为。具体判刑将会参考多方面因素,如取现金额、是否有重大影响和损害等。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当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属于“侵占罪”,造成重大损失的最高刑罚为有期徒刑三年以上、七年以下;造成较大但不构成重大损失的则可判处拘役管制或者有期徒刑三年以下。而根据刑法中关于盗窃罪的规定,数额较大也会被视为盗窃罪,数额较小的情况下则为简单盗窃。需要注意的是,对被判定为侵占罪或盗窃罪的行为,若能积极认错悔过、积极赔偿损失,可能会起到减轻判罚的作用。但是在实践中,捡到他人银行卡并未盗取的情况相对较少,若真是故意占有而未还的情况,应该首先主动与相关部门联系。正规途径对于物归原主、本无所谓损失和被判刑这些方面的利于长远看来是好处更多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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