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到他人银行卡并非自己的情况下取现,可能被认定为或者侵占罪。根据《》的规定,数额较大的情况下最高刑罚可达到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数额较小的情况下则最高刑期不超过三年。
【律师解答】
捡到他人银行卡并未还给失主的情况下取现,属于侵占或者盗窃行为,属于触犯了国家法律的行为。具体判刑将会参考多方面因素,如取现金额、是否有重大影响和损害等。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当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属于“侵占罪”,造成重大损失的最高刑罚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造成较大但不构成重大损失的则可判处、或者三年以下。而根据中关于的规定,数额较大也会被视为,数额较小的情况下则为简单盗窃。需要注意的是,对被判定为侵占罪或的行为,若能积极认错悔过、积极赔偿损失,可能会起到减轻判罚的作用。但是在实践中,捡到他人银行卡并未盗取的情况相对较少,若真是故意占有而未还的情况,应该首先主动与相关部门联系。正规途径对于物归原主、本无所谓损失和被判刑这些方面的利于长远看来是好处更多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或者,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或者,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或者: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