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了之后再次犯罪可能会导致被撤销,丧失之前取得的减刑、暂时二罪等优惠待遇。因此,对判人员来说,维护社会秩序仍是首要任务,否则就有可能被改判实刑。
【法律分析】
判是司法实践中常用的一种刑事判决方式。相对于直接判实刑,判可以兼顾惩罚和教育作用。但需要注意的是,的减罚效应并不意味着完全免责或者不受惩罚。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判后的犯罪行为严重、危害性较大,或者在考验期间违反规定而被吊销并依法改判实刑,都是可能的情况。因为法律并不允许成为“多次嫌疑人、惯犯”的“避风港”,法律仍然要求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对于判人员,应当遵守考验期间的规定,履行考验中的义务,同时也需要加强自身的法律意识和道德素养,正确认识自身的行为后果,时刻保持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操守。只有这样,才能尽可能地避免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三年以下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