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为终审机关,对同一案件已经判决的,不得再次提起上诉。而对于其他各级人民法院的裁判,当事人不服可以重新上诉一次。
【法律解析】
在我国,民事诉讼的上诉程序比较严格,被告在一审败诉后如果对判决不服,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并进行再审。但是,每个案件都有一个终审判决,也就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如果案件已经被最高人民法院判决,就不能再提出再审申请。具体来说,在我国民事诉讼中,被告在二审败诉后,可以向更高一级法院提起上诉,如此反复,直到达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是终审判决,它是最终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被判决人必须接受。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生效后,被判决人不得再次提起上诉。这是因为,最高人民法院是我国最高司法机关,其判决已经具有法律效力,不能再次上诉。总之,在我国民事诉讼中,被告可以在二审、三审等各个环节向更高一级法院提起上诉,但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生效后,不得再次提起上诉。被判决人应当尊重法律和司法机关的判决,依法履行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条 【罪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