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人权保障与犯罪预防双重目标,可从非刑罚化、非监禁化和社会化三个方向进行差异化处理。非刑罚化方面,对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犯罪,可适用相对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避免犯罪标签对行为人造成负面影响;非监禁化上,推广适用社区矫正、社区服务令等,让犯罪人在社会环境中接受改造,减少监禁带来的交叉感染;社会化路径则依靠社会力量参与,如引入心理咨询师、社工对犯罪人进行心理疏导和行为矫正,帮助其回归社会,同时也向社会传递法律的教育和警示作用。
一、相关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2)《社区矫正法》规定对被判处、宣告等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体现非监禁化处理理念。
二、处理建议
1)完善轻微犯罪案件的筛选标准,综合考虑犯罪情节、主观恶性、社会危害等因素,准确界定适用差异化处理的案件范围。
2)加强社会力量参与机制建设,培育专业的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为轻微犯罪案件处理提供有力支持。
3)建立跟踪评估机制,对适用差异化处理的犯罪人进行定期回访,评估处理效果,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矫正方案,确保犯罪预防目标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