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与《》条款竞合时,应遵循特别法优于一般法、重法优于轻法原则。电信网络诈骗本质上属于诈骗行为,《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是针对该特定领域的专门立法,在处理具体案件时,若《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有特别规定,优先适用;若未作规定且行为符合《》构成要件,适用《》。当同一行为依据两部法律处罚轻重不同时,应选择较重的法律规定进行处罚,以实现罪责刑相适应。同时,司法机关应加强对法律适用的指导,发布典型案例,统一裁判尺度。
一、相关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2)《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对电信网络诈骗的预防、治理、法律责任等作出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
二、处理建议
1)最高司法机关及时出台司法解释或指导意见,明确两部法律竞合时的具体适用规则和情形。
2)加强对司法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对法律竞合问题的理解和处理能力,确保法律适用准确统一。
3)建立法律适用反馈机制,收集基层司法实践中遇到的竞合问题,及时研究解决,不断完善法律适用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