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处的罪犯减刑起始时间为:不满五年的,应当执行一年以上方可减刑;五年以上不满十年的,应当执行一年六个月以上方可减刑;十年以上的,应当执行二年以上方可减刑。减刑的起始时间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法律解析】
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九个月;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六个月;确有悔改表现并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二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十八条【适用条件】被判处、、、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