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了37天检察院批捕符合下列条件是能的:能判处、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情形;可能判处以上刑罚,采取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的;其他法定情形。
不是办的,家属也没权力办,只能委托律师代为申请,能否批准就不一定了。只要嫌疑人被羁押,就可以聘请律师,律师可以会见嫌疑人。
【法律解析】
,是指侦查机关责令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它通常对犯罪较轻,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对其行动自由作一定限制的采用。
它是由公安机关执行。客观地说,被羁押后,最应当考虑和最值得花费时间和精力的行为即为代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告人,可以:
(1)可能判处、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以上刑罚,采取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的。
超过37天可以,但要符合的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告人,可以:
(一)可能判处、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以上刑罚,采取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