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流失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使国有资产流失的犯罪行为。根据我国规定,国有资产流失涉及巨额国有资产的,判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情节严重的,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并处。
【法律解析】
国有资产流失是我国中对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使国有资产流失的犯罪行为的法律规定。根据第383条,国有资产流失是指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明知或应当知道的情况下,为他人谋取利益,而致使国有资产流失的行为。根据我国的规定,国有资产流失的量刑主要根据涉案的国有资产金额进行判断。如果涉及的国有资产金额巨额,根据第383条的规定,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而情节严重的,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并处。在实际刑事司法中,对于国有资产流失的量刑,除了考虑涉案金额外,还会综合考虑的主观恶意、作案手段、行为后果以及是否主动退赔等因素。此外,如果国有资产流失造成了较大的社会影响或者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也会对量刑产生影响。需要强调的是,以上仅为一般情况下的量刑原则,并不能代表所有具体案件的判决结果。在实际应用中,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并依法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