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青青 严选律师
六合刑辩-陆青青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23-09-07
刑事案件立案后可以撤案,但是要根据案件的类型还有犯罪情节而定,如果是案件,当事人是不能撤案的。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立案以后,如果经过侦查,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情节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或者已过期限的等等,应该撤销案件。
【法律分析】
1、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2、撤销案件,公安机关应当报经上级领导审查批准,然后写出撤销案件报告。检察机关在办理直接受理侦查的刑事案件,对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被告人,可以决定撤销案件。对决定撤销的案件,应制作撤销案件决定书。公安机关对决定撤销的案件,应写出“撤销案件通知书”,报送检察机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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