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刑事案件的申请直接由被羁押的一方的代理人、亲属等向实施羁押手续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申请即可,同时提交相应的人保或者是财保,如果申请人一方不提供上述保证,此时公安机关或者是检察院足以做出不准许的决定。关于跨省刑事案件怎么申请?
【法律分析】
跨省刑事案件取保流程:
(1)本人或家属及聘请的律师向办案机关提出的申请;
(2)办案机关填写《呈请报告书》,经县市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3)提出保或提交保证金,经办案机关审查。有保的,填写保证书;
(4)填制《决定书》;
(5)向被人宣布规定,交代事项,告知法律责任;
(6)将被取保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十七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告人,可以:
(一)可能判处、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以上刑罚,采取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