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撤回案件后,应当报经上级领导审查批准,然后写出撤销案件报告
检察机关在办理直接受理侦查的刑事案件,对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被告人,可以决定撤销案件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对已经立案的案件,经过侦査认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时,应当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标志此案己不成立
法律分析:
派出所撤案流程如下:
(1)立案后被告及原告进行协商,确定所有的赔偿及其他补偿条款;
(2)案件涉及的双方将协商结果以调解书的形式呈现,双方确认签字;
(3)进行撤销案件申请书的攥写,并且涉案双方拿着撤案申请及调解书去相应公安局,申请撤案;
(4)民警确认案件是否符合撤案的要求,并做出相应的审查;
(5)对于符合要求的案件,进行撤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及其辩护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