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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在逮捕从哪天算起

发布时间:2024-08-07 14:42:20

取保候审与逮捕的日期分别计算,具体根绝取保候审和逮捕的通知书计算。
一、法条依据
1.《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期间以时、日、月计算。期间开始的时、日不算在期间以内。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满日期,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在押期间,应当至期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
2.《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二条:以月计算的期间,自本月某日至下月某日为一个月;期限起算日为本月最后一日的,至下月最后一日为一个月;下月同日不存在的,自本月某日至下月最后一日为一个月;半个月一律按15天计算。
二、计算示例
如1月1日决定取保候审12个月的,期满日为次年1月1日;10月4日决定取保候审12个月的,期满日为次年10月8日(假设该年度国庆假日为10月1日-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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