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不满意可以提出异议。
一、在刑事诉讼中,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提出量刑意见,并说明理由,人民检察院应当听取并记录在案。人民法院作出刑事一审判决后,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一审判决的,在收到判决书5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判决生效后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若作为被害人的近亲属,若对人民检察院的量刑建议或者对人民法院的判决不服的,首先应当在法定阶段为被害人委托诉讼代理人,由诉讼代理人行使被害人授权的各项法定权利。
二、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开展量刑建议工作的指导意见》第九条: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提出量刑建议,应当听取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将是否与被害方达成调解协议、和解协议或者赔偿被害方损失,取得被害方谅解,是否自愿承担公益损害修复及赔偿责任等,作为从宽处罚的重要考虑因素。《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五十二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如果您或您的家人不幸卷入了刑事案件,想要委托资深,可以咨询庭立方官网客服留下【案件类型】,全国任何地区我们都能为您推荐适合您案子的好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