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立原因
1、维护公共安全:交通工具运行中的突发干扰(如抢夺方向盘、殴打司机)会直接威胁公共安全,可能导致重大交通事故或人员伤亡。
2、明确法律责任:之前这类行为缺乏明确的法律条款规制,司法实践中仅以寻衅滋事或处理,难以全面覆盖危害行为。
3、社会需求:近年来妨害驾驶行为增多,严重威胁社会公共秩序,设立专门罪名有助于震慑犯罪,保护公共利益。
二、法律处理
根据《》第133条之一,妨害安全驾驶罪的处理包括:(1)三年以下、或者:如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对公共安全造成威胁。(2)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如行为导致严重交通事故或人员伤亡。-如果您或您的家人不幸卷入了刑事案件,想要委托资深,可以咨询庭立方官网客服留下【案件类型】,全国任何地区我们都能为您推荐适合您案子的好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