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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戚在村委会工作,帮忙管理征地补偿款时,暂时挪用了 20 万用于自家周转,一个月内还上了,算贪污吗?​

发布时间:2025-06-24 12:15:12

亲戚在村委会工作,帮忙管理征地补偿款时,暂时挪用了 20 万用于自家周转,一个月内还上了,算贪污吗?​

这种行为不算贪污,但构成挪用公款罪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而你亲戚只是暂时挪用,一个月内归还,不符合贪污罪的构成要件。不过,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你亲戚挪用征地补偿款 20 万,虽在一个月内归还,但已构成挪用公款罪(营利活动型)。​
一、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了贪污罪,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了挪用公款罪。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从重处罚。征地补偿款属于特定款物,挪用此类款项将面临更严厉处罚。​
二、处理建议
亲戚应主动向所在村委会和上级主管部门说明情况,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供述挪用公款的经过和用途。鉴于已经归还公款,可以在律师帮助下,向司法机关说明自身行为的情节,争取从轻处罚。同时,深刻认识错误,避免再次发生类似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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