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偷偷排污的行为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参与其中也将面临相应法律后果。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构成 。
倘若工厂肆意排放的污水中裹挟着大量重金属、有毒化学物质等极具危害性的污染物,致使河流生态系统遭受毁灭性破坏,周边居民赖以生存的饮用水安全面临重大威胁,引发一系列严重后果,那么工厂老板以及所有参与非法排污行为的员工,均将面临刑事法律责任的严厉追究。即便尚未达到刑事犯罪的构成标准,其行为也已严重触犯环境保护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诸如高额罚款、强制责令停产整顿等行政处罚措施将依法予以实施。
一、相关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并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并处:(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二)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四)致使多人重伤、严重疾病,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死亡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三)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
二、处理建议
尽快让专业的律师介入,但是如果条件有限,首先一定不要参与排污行为。其次可以先尝试与老板沟通,说明排污行为的违法性和严重性,劝阻老板停止这种行为。若沟通无果,为了自身权益和环境保护,应及时向当地环保部门或相关监管机构举报,举报时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如老板要求排污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若已经参与了排污行为,要主动向相关部门自首,如实交代参与情况,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