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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国外旅游时买了一些当地特色的纪念品,回国过海关时,被查出其中有一样是受保护的野生动物制品,我完全不知道这不能带回国,这种情况我会被判刑吗?​

发布时间:2025-06-27 15:32:01

我在国外旅游时买了一些当地特色的纪念品,回国过海关时,被查出其中有一样是受保护的野生动物制品,我完全不知道这不能带回国,这种情况我会被判刑吗?​

一般情况下,若能证明你确实完全不知情,主观上没有故意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的意图,通常不会被判刑。但这并不意味着不会受到任何处罚,海关可能会依法没收该野生动物制品,还可能根据具体情况处以罚款等行政处罚 。然而,如果存在一些迹象表明你应当知道该物品属于受保护的野生动物制品,比如物品价格明显异常、卖家告知过相关风险等,就有可能被认定为存在过失或间接故意,一旦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就可能涉嫌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面临刑事处罚。​
一、相关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同一当事人实施了走私和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且二者之间有因果关系的,依照本实施条例对走私行为的规定从重处罚,对其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不再另行处罚。同一当事人就同一批货物、物品分别实施了 2 个以上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且二者之间有因果关系的,依照本实施条例分别规定的处罚幅度,择其重者处罚。​
二、处理建议
当被海关查出携带受保护的野生动物制品时,保持冷静,积极配合海关的调查工作。如实向海关人员说明购买该物品的经过,包括购买地点、价格、卖家描述等情况,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自己不知情,如购物小票、与卖家的沟通记录等。如果面临行政处罚,对处罚决定有异议,可以在规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同时,以后在国外购买纪念品时,提前了解我国海关的相关规定和禁止携带物品清单,避免再次出现类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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