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卡银行工作人员利用信用卡犯罪应该如何认定?
发布时间:2011-07-13 16:25:16
关键词:信用卡,发卡银行内部人员,
中刑网律师为你解答:
发卡银行工作人员利用信用卡犯罪,大体分为两种情况:一类是行为人仅仅利用自己是发卡银行内部工作人员,业务熟、人员熟、环境熟等便利条件,并未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头版信用卡或非法土改信用卡记录等,属于伪造、变造信用卡的行为,应该以信用卡论处;另一类是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删除、改变信用卡记录的内容,已达到非法占有银行资金的目的。这种行为完全符合或的构成要件,应以或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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