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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律师、看守人员等非法途径获取他人犯罪信息,由被告人检举揭发的,能不能认定为立功?

发布时间:2011-08-31

    通过非法手段或者非法途径获取他人犯罪信息,如从国家工作人员处贿买他人犯罪信息,通过律师、看守人员等非法途径获取他人犯罪信息,由被告人检举揭发的,不能认定为立功,也不能作为酌情从轻处罚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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